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年龄的规定
2018-05-24 10:08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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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证学院公司产品质量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,对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年龄做如下规定:
一、研究生导师的退休年龄以学校文件为准。凡距退休年龄的年限不足以培养一届研究生(学术型研究生按3年计算,专业型研究生按2年计算)的指导教师,不再安排招生计划;
二、凡距退休年龄的年限大于3年不足4年的指导教师,招收学术型研究生需实行正副导师负责制度;凡距退休年龄的年限大于2年不足3年的指导教师,招收专业型研究生需实行正副导师负责制度;
三、本规定自2017年起执行;
四、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矛盾,以学校规定为准;
五、本规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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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